关于固原市基层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对策建议
禹素娟
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大格局中更应肩负重要责任。现就我市基层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中监督作用、更好助推“两市建设”,拟提出对策建议。
一、提高办案质效,筑牢检察办案的“生命线”
1、严把质量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在办理案件中,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结合被告人的职业经历、专业背景、犯罪动机等方面证据综合分析判断。对涉及案件核心或关键性问题难以认定的,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专家意见等作出认定,对不符合“三性”证据依法严格排除,对无法排除合理解释的案件谨慎认定。
2、加大打击力度,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违法犯罪势头。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有力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协作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案件定性把握不准,以及对司法解释掌握不及时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涉环境违法问题线索需要行政监管或者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及时向林长办公室移送,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合力。
2、完善环境资源保护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机关将办理的行政执法信息在“两法衔接”平台中及时录入,对违法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且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的案件,及时进行行政处罚。
3、在环境治理中凸显检察建议独特价值。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规范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中潜在价值和作用,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挥集中管辖优势,通过明确责任、动态监督、科学评估、跟踪督察等多举措,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提高检察办案质效。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1、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业化队伍。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注重培养人才,建立专门的刑事办案团队。加大环境资源案件队伍的培训力度,学习环境资源专业知识,研究办案疑难问题,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环境资源检察队伍。
2、加强大数据赋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向大数据借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数字检察模型,精准掌握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方向、量刑幅度,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四、深化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1、注重新媒体的运用,扩大宣传范围。抓好主流媒体阵地的“正能量”输出,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效率高的特点,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制定体现具有特色传播方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
2、强化释法说理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对具有代表性的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在案发地召开听证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通过在“家门口”宣传等志愿行动,潜移默化形成一人带动一片,从而使全社会行动起来的力量。
作者系固原市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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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培训一部